对建设工程监理的认识(6篇)

时间:2024-06-04 来源:

对建设工程监理的认识篇1

【关键词】工程监理;制度;施工现场

1、引言

如今工程监理已经成了建设工程中不可缺少的成分,已经得到了社会的认可,监理在保证工程质量、提升项目的综合效益等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对工程进度有很好的控制和保证,对工程的安全进行合理的监督,确保工程安全的进行。但是今天如何充分发挥建设监理在施工现场的重要作用,仍然是建设工程中的重要课题。以下就是对充分发挥建设监理在施工现场的重要作用和举措进行说明。

2、建设监理在施工现场所存在的问题

2.1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

法律是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工程监理的发展相对于工程其他方向是缓慢的,从1998年以来监理制度被推行,在管理制度上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可以认为监理制度的建设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但是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在监理制度建立之初,目的是把监理制定成为具有“三控、二管、一协调”的职能,从“三控”的职责来看,主要控制投资、质量、进度,这就要求监理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要发挥工作职能,在工程的整个过程中,它的工作性质应该是全能的,但事与愿违。在建筑法中仅仅把施工阶段作为监理制度的设定范围,在施工过程中,大部分监理单位都是以工程的质量监管为主,尽管招投标法中已经把监理的职能范围进行了界定,但是监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许多不规范行为,甚至出现了不合理不正当的行为。目前我国的确颁布了很多有关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但是对于监理工作职能的专门界定还是没有明确规定。

2.2监理自身的水平和能力有待提高

监理自身的水平和能力有待提高,体现在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结构和监理队伍的组成上,监理工程师的知识水平还达不到要求,他们的考核标准还不够合理,在监理工程人员结构中有很多由从事多年施工的老人员组成,尽管他们的经验较为丰富,但是他们毕竟年龄很大了,对于新知识的接受能力也比较差。另一方面,很多人都是从工程上一些技术性强的岗位下来的,他们没有作为监理的经验,也没有进行专业上的培训,最终导致对于监理工作的不熟悉,导致工作上的能力的缺失。还有一种就是大学生,他们在工作中还处于学习阶段,因此谈不上监理的能力好与坏。这也为什么说监理自身的水平和能力还有待提高。

2.3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的监理误区

从形式上来看,它们两者都要对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负责,但是工程监理要在施工现场多一些,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不经常在现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对于监理存在着偏见,工程监理所做的工程监督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减少了很多负担,但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却没有认识到,而且还认为工程监理对他们的权利产生了威胁,最终对工程监理有了抵触情绪,不仅如此,当工程质量和安全出现问题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会把所有责任强加给工程监理人员身上,这无形之中也造成了监理人员的负面形象,给工程监理行业带来了很大的危害。近几年建筑行业的制度不断完善,人们对监理的认识也得到正面扭转,但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的监理误区依然没有得到改善,这也是建筑行业必须认识的问题,也是阻碍充分发挥建设监理在施工现场的重要作用的心理绊脚石。

3、充分发挥建设监理在施工现场的重要作用和举措

3.1国家应加强对工程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建设

“无规矩不成方圆”,只有制定正确的政策和法律,才能保护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对于建筑法律来说,必须避免对监理专业设置法律的局限性,应该明确规定工程监理的岗位职责,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应该对《招标投标法》、《建筑法》等有关法律的审核且重新制定,在工程监理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时,应该统一对监理的认识。建立完整的招投标制度,要保证制度的公正、公平。同时也要与国际接轨,学习国外关于监理制度的先进经验。总之要充分发挥建设监理在施工现场的重要作用和举措,就必须加强对工程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建设。

3.2监理企业也要不断自我完善,以树立工程监理机构的权威为目标

监理企业的自我完善是企业的自我革命,要抓住国家改革的机遇,不断地自我完善、自我更新。监理企业既要做到为业主负责,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把施工的安全、质量、进度抓好。另一方面,也要做好对国家负责,监理企业要用好国家赋予的权利,做好本职工作,不受贿,努力为国家把好建筑行业的关口。树立工程监理机构的权威是执行工程监理的权利和责任的重要保证,我们会发现施工现场出现的问题,基本都是施工企业的问题,加强对施工问题的监督与管控,完全可以树立工程监理机构的权威。

3.3努力提高工程监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水平能力

“打铁还需自身硬”,没有好的工程监理人员队伍,工程监理的形象就不会得到较大的改善,首先监理公司应该展开对其人员的培训,提高工程监理人员的业务水平,积极吸收工程监理人才,建立强大的监理人才队伍。不仅仅要对监理人员的技能进行培养,也要对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质加强重视,我们知道监理行业更重要的是职业道德,是对自身工作的责任心,没有好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工程监理就缺少了灵魂本质。

3.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与工程监理应积极合作,共同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与工程监理都是对施工现场的两只手,可以想象二者的努力,都是工程质量监督负责任。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应该改变传统认识,积极与工程监理展开合作,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应与监理建立相互信任、相互依靠、相互协作的关系。由工程监理提出的正确的有关工程方面的想法和意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均应给予大力支持,最终让工程监理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总结

目前我国的施工建设还没有进行真正的成熟期,在针对监理的法律法规还存在着不足,建筑行业对于安全监管的管理制度还不强,监理的位置还没有被真正的凸显出来,就造成了社会对监理的重视程度不够。在监理人员的建设方面,由于项目的聘用制度还不够完善,造成了监理岗位人员的缺失,建筑法律对监理的范围限制也带有局限性,致使监理的工资普遍较低,有一小部分人缺少监理的职业道德,在工作中受贿现象普遍等等,改善工程监理的任务依然繁重。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中华人名共和国建设部

[2]钱春洪.对房屋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相关问题的分析[J].经营管理者,2010,(4).

[3]徐军.智能建筑工程监理的问题及建议[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13).

对建设工程监理的认识篇2

国内最早从事信息工程监理的专家,“九五”国家863软件重大专项―“数据库软件产品开发项目”监理,“十五”期间,信息产业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组织的“信息工程监理国内试点”监理专家。

“十五”期间,“中办发[2002]17号”文件(下称“中央17号文件”)中提出了信息化工程实行监理要求后,信息工程监理己从试点走向正式实施,并制订了《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国家标准。当前,认真贯彻执行《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提高监理队伍的素质,是摆在监理行业面前的重要责任。

信息化建设状况不容乐观

我国信息化建设虽然己经有了明显进展,但当前无论从产业、技术还是应用来看,在整体上信息化的发展水平仍处于初级阶段。特别在应用方面,一些建设单位对“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认识还停留在概念上,对“带动”作用的理解很模糊,对自己作为信息化建设主体的认识很不到位。

信息技术的核心价值在于应用,而有效地应用信息技术,就必须赋予它系统化的完备知识。赋予知识的过程,就是一个对原有相关知识进行加工,并形成能产生应用效果新知识的过程。这个过程通常涉及对知识的加工和分析,运作的工作量、复杂性和难度都很大,需要按照信息化工程建设的具体要求过程来进行。

然而,由于建设单位的主体意识不强,经常造成对信息化工程建设的具体要求准备不足。所以,长期以来,国内的IT市场实质上是由IT的供应商,即信息化工程项目的承建方来主导。这样,在一个不成熟、不规范,又缺乏监管的市场环境下,就难免出现信息系统建设的成功率太低,以及人们经常议论的“IT黑洞”或“豆腐渣”工程等情况。

监理素质至关重要

按照《信息化工程监理规范》国家标准的规定,监理在信息化工程建设中的主要工作内容分为三个方面:一是为业主立项进行的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提供咨询服务;二是协助业主对承建单位在实施建设中的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监督控制;三是管理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执行和执行中的互动信息,并协调处理执行中出现的情况,以保障工程建设能按计划执行并取得成功。要做好这三个方面的工作,监理队伍的素质和能力至关重要。

监理对业主提供的咨询服务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它可以提高业主对信息化的认识和对工程的管理能力,逐渐培养起信息化的主体意识;特别是在工程招标之前通过咨询,协助准确认定信息工程建设的需求、内容和需要达到的具体目标,这会避免目前不少工程建设由于目标定位不准而走的弯路。

监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各阶段的质量、进度和资金使用进行的监督控制,可增强承建单位工程建设的责任性,促进其技术水平和工程实施能力的提高,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监理在管理项目合同执行的整个过程中,通过三方的沟通、互动和协调,可以起到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和理顺的重要作用。

对建设工程监理的认识篇3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监理;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A

引言

在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的实践过程中,建设工程监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工程质量、使用安全、提高工程建设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规范参与各方的建设行为的管理规范。项目建设合同和监理合同是工程监理工作的主要依据,即是在贯彻执行建筑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促使甲、乙双方签定的工程承包合同得到全面履行;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项目的投资、工期;协调各个建设施工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完善的工程监理,不仅为工程提供了相应的质量保障,其对控制投资与工期、保护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业主合法权益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还为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提供了相应的保障。因此,在建筑施工的过程中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此外,完善的工程监理制度,还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施工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同时还给施工单位带来了相应的经济效益。但由于该项制度实施的时间较短,经验相对不足,社会缺乏对建设工程监理的认识,以及建设工程监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管理不规范和制度不完善的原因,造成目前监理行业还有着诸多不规范的问题。

一、建筑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

1、缺乏对工程监理的意义与重要性认识工程监理强调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包括对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的监理。《建筑法》明确了国家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但仅将监理制度限定在施工阶段,建设与施工单位对实行工程监理的意义和重要性缺乏认识,对监理单位与参建各方的关系不甚了解。即使现行的建设法律法规已经涉及监理制度,但始终缺乏能够全面贯彻监理制度的法律文件,造成社会对于监理制度的认识存在不同程度的偏差,监理工作实行过程中出现许多违反规定的行为,甚至出现不正当的项目竞争行为。某些建筑方认为监理人员是自己的雇员,必须为自己的利益着想,甚至有时提出不符合建筑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导致监理单位在进行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时,有些指令没有得到相关方的积极响应,监理的效果不够理想,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出现漏洞,当工程施工质量出现问题时,甚至还出现互相推诿、责任不明的现象。在实践当中,不少监理形同虚设,一味迁就承包商,不按安全生产规程行事,监理工作流于形式;有的监理一人承揽几个项目,分身无术,不能真正做到全程监理;有的“监”而不“理”,由承包商自行实施监理业务,只是象征性地履行书面程序。

2、工程监理制度及模式不够完善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往的工程监理模式已无法满足现有的工程监理工作,然而,在一些监理单位,所采用的仍是旧的施工监理模式,以至于工程监理人员在监理的过程中,无法准确的了解工程的相关信息,同时也无法针对工程的相关策略进行分析。不仅严重影响了施工质量,同时还严重威胁了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由于缺乏完善的工程监理制度,以至于在工程监理的过程中,监理责任不明确,同时不能将监理制度完整的落实到实际施工环节中,从而导致大量的安全隐患遗留,引发严重的安全事故。其次,在今后工程发生事故或纠纷时,由于没有明确的责任划分,以至于监理人员之间相互推卸责任。

这些都埋下了工程安全、质量隐患。

3、工程监理队伍的素质有待提高我国目前的监理单位的性质大多是股份制的民营企业。除了监理工程师能够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工作环境,其它监理人员的流动性很大,甚至有的工程在一个施工周期内会更换多个监理人员。还有的监理单位自行设置监理部门,企业系统内部对监理工作不重视,这些现象不仅影响监理人员对监理工作的责任心、积极性和事业心,还会降低监理工作的执行力度。而对监理行业的整体素质而言,监理队伍的素质仍然还不能适应监理市场的需要,原因是大部分的监理从业人员多数是从不同专业中转换而来且文化水平偏低的占绝大多数。其次,监理人员的学历参差不齐,职称差别也很大。设计、施工企业的在职技术人员转换到监理单位,他们虽有一定的设计与施工经验,却因为没有进行相关的系统培训,因而难以适应监理工作;设计、施工单位退休的工程技术人员有丰富的设计与施工经验,但年龄偏大,没有充沛的精力,对经济刺激下的技术改革接受能力较差。而近年来大、中专院校的毕业生,缺乏实践经验和现场的协调能力,即使精力充沛、勤学好问也需要时间的磨练。

二、工程建设监理中的对策与建议

1、完善工程监理制度,强化施工管理力度

工程监理要强化法制建设,切实执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有效地规范、指导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其法律常识,引导监理工作公正守法地开展。监理企业和从业工作人员奉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以合同为条件,以技术为方法,将法律、法规、合同等视为建设市场管理的核心,将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作为监理的重点,才能保证达到建设项目预定的目标。

2、全面发挥监理控制的特点监理人员在施工监理的过程中,要全面发挥监理控制的特点。首先,监理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应依据工程的具体施工情况,有针对性的发生改变,同时还应结合着工程的图纸设计及工程的施工流程等,防止施工人员肆意的更改工程设计,从而有效避免了不必要的纠纷。其次,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基于工程涉及面广、工期长且施工人员多等特点,在施工监理的过程中,就需要工程监理人员要有效地进行项目的质量监控、进度监控和费用监控,发挥合同管理的作用,合理地解决合同中发生的纠纷,起到按合同文件规定的公正作用,从而能够及时的发现施工中所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的解决。

3、重视施工图纸等文件的复查一个项目的设计不可能达到完美无缺的程度,完全有可能在施工中出现一些变化,尤其在建设任务量大,工程交付时间紧张的情形下,赶工现象严重,设计不但不完善,而且时有差错。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开始前复审设计图纸,以确保设计图纸的正确、合理性,及时发现设计上的遗漏和错误,并予以更正,为工程进度计划的实现、质量控制、资金节约提供良好的条件。

4、强化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施工人员的自我控制是施工人员主动控制自己的施工行为,其本质是自愿的,有助于发挥施工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调动施工人员自我控制的积极性,能使其第一时间掌握施工材料,从而在施工的过程中能够采取准确的施工措施,从而有效保障了施工质量。其次,强化监理人员对合同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对合同进行管理。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的深入学习和研究。另外,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要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健康的身体,在监理工作中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在提高监理人员所要具备工程专业知识基础上,掌握一定的工程建设组织、管理、经济、法律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实际运用能力,靠自身的努力,坚持不懈地用知识充实自己、理论联系实际,才能真正提高自身素质和监理服务水平。对于监理单位应制定周密的监理培训计划,加强人员培训。培训范围不应局限于专业知识学习,对相关知识也应积极参与学习。监理单位可聘请法律、管理、经济等方面的专家进行专题讲座,使监理人员的综合能力逐步提高。

5、优化工程监理人员的组织安排

工程项目监理中,应充分考虑到工程项目的施工周期特点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业主的要求及监理市场的近期和长期发展变化等因素,在项目监理组织结构设计时,对组织部门设置、任务体系、权力分配及人员编制等方面,都应留有一定的转圜余地,合理灵活的安排组织人员。

6、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全面发展监理工作

我国的监理工作相对于国外发达国家来说起步较晚,既不成熟、也不规范,而且目前仍然以施工阶段监理为主。其中实行的监理公司向业主直接收取监理费用的体制,既有认识、体制上的原因,如建设方认为监理单位是自己的雇员就应该为自己的利益着想,也有建设单位需求和监理企业素质及能力等原因,同时这也是监理企业无法真正有效、独立、全面开展监理工作的重要原因。而随着项目法人责任制的不断完善,投资项目的数量增加,工程前期决策阶段的监理将日益增多。因此要改变这一状况,既要完善既有的监理制度,也要加强建设单位和建立企业素质强化从业人员职业素质,优化工程监理企业组织结构。按照市场需求多样化的规律,积极扩展服务内容,从现行发展状态下以施工阶段为主,向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发展,不仅要进行施工阶段质量、投资和进度控制,做好合同监理、信息监理和组织协调工作,还要进行决策阶段和设计阶段的监理。

三、结束语

健全的工程监理制度,不仅为工程的质量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同时还为今后工程的经济纠纷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因此就需要完善监理制度加强规范化管理,规范监理企业的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建立健全监理组织机构,建立起适应市场需要的全方面、专业性的监理机构,有效的防范建设监理制度在实践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使建设监理制度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挥积极、高效的作用。施工单位要能够充分的重视施工监理工作,同时不断的加强完善,将其顺利的落实到施工管理中,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和质量。监理工程师要认真贯彻执行规范和有关规定,同时要加强学习和针对监理人员的管理,完善安全技术监理,精细工程验收工作,实现对项目工程监理工作的全方位控制管理。

对建设工程监理的认识篇4

关键词:工程监理工程质量解决办法

工程监理行业从发展到现在,在国家经济社会建设中是不可缺少的,但并没有得到社会的认可,在越来越复杂的新形势下,就要求我们实事求是地探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如何充分发挥工程监理的作用以确保工程质量。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1.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从工程建设监理制度1988年在我国开始试点至今20多年里,建设部对工程监理的初衷,一直都是“三控、二管、一协调”,监理的“三控”即投资、进度、质量管理的职能,也就是说工程监理对工程项目的管理应该实施工程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在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监理就应该参与,在工程的设计、施工阶段更应体现监理的重要。而在《建筑法》中仅将监理制度限定在施工阶段,操作中绝大多数监理单位仅是以“质量监理为主”。另外,《招标投标法》也对监理的实施范围有所界定,但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确有许多不规范的行为,甚至出现一些不正当的竞争。以上说明尽管我国已颁布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中对于监理制度都有所涉及,但是真正的能全面明确监理工作职能的法律文件还很缺乏。

2.社会对监理的重视程度不够

俗话说:“想要别人重视自己首先要自己重视自己”,首先许多监理公司对自己不够重视,大部分社会监理机构为了降低公司成本,往往采取项目聘任制,对外地的工程项目实行工程所在地招聘,工程结束后,若无后续工程,就不一定能继续从事监理工作,造成监理人员的不稳定。其次有许多监理公司为了承揽到监理业务,违背国家为了维护他们的利益而制定的监理取费标准,自己通过降低费率来保证本公司在监理市场上的竞争力度,这样造成了监理的实际收费过低,使得从事监理的人员收入也很低。第三尽管绝大多数的社会监理人员都能按照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公平公正地对待自己的监理工作,但是还存在小部分监理人员缺乏必要的责任心,缺乏一定的职业道德,影响了整个监理业的形象。

3.工程监理自身的水平和能力有待提高

主要表现在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结构和监理队伍的组成上,目前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结构不够合理。

一是在设计、施工单位工作多年现已退休的人员,尽管他们有丰富工作经验,但是由于年龄的原因,使得他们没有充沛的精力,对于新知识接受的很慢。

二是一些在职的工程技术人员改行为监理,而监理单位没能及时给予他们业务培训,再加上自身不具有自学监理知识的能力,因而,在这些人只具有一定的设计与施工经验,而对监理知识及其匮乏。

三是新的大学毕业生,尽管他们精力充沛、勤学好问,但是他们缺乏一定的工作经验。因此,目前监理队伍缺乏既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又集技术和管理于一体的复合型监理人才。

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对工程监理认识存在偏见

从我国实行工程监理制到现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但没有认识到工程监理能够帮助他们减轻工作负担、确保工程质量,反而错误的认为实行工程监理制削弱了他们手中的权利,产生了抵触情绪。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监督时凡是涉及质量责任问题不管什么原因,全都强加于工程监理身上,并到处宣扬工程监理无能、无用。其结果,无形中对监理行业的发展产生了不良的影响。近几年,社会对监理的观念有所改变,认可度有所提高,并且有一些较好的措施和方法在工作中得以实施,但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对工程监理认识存在偏见问题依然存在。

二、解决办法

1.国家应加强对工程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建设

我国在《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尽管都对建设监理有一定的涉及,但是这些法规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仅把监理工作限定在施工阶段偏向于施工质量的管理,使人们在对监理制度的认识上存在不同形式的偏差。面对此情况,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应该对《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现有法律中关于工程监理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统一对监理的认识。同时,还应对建立一些更加能促进公正、公平竞争的招投标制度,使工程监理机构的竞争意识得以提高,促进我国监理与国际监理的接轨。

2.监理企业要积极主动不断强化自身

工程监理机构要加强监理权威的树立。

一方面监理机构是受雇于建设单位的,代表建设单位来管好工程,要服从于业主;

另一面,监理作为一个社会职业,国家的法律、法规赋予其独立地行使自己的职责为社会负责的责任。所以,工程监理机构对建设单位负责的同时,还要对社会负责。在确保工程顺利、保证工程质量方面,是一致的。一旦有不一致出现,大多是建设单位存在问题。所以,在工程的监理过程中,监理要在此过程中独立行使监理的职能,把监理的权威性强化起来。

3.工程监理要加强自己的整体素质和水平能力的提高

首先要加强对监理公司的管理,推进监理人员提高自身素质,加强技术与管理的符合型人才的培养,在人才结构上,监理公司要不断进行调整,尽快引进缺乏的人才,适应监理工作的需要,对新引进的人员,要结合自身的工作能力水平,有针对性的开展相应的培训,为今后工作的顺利完成打下坚实的基础。对于在职人员,面对当今社会知识经济飞速发展,应阶段性的开展有关控制工程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规程、标准能力的培训班,从而促进工程监理人员不断提高水平及能力、强化自身的综合素质。为工程监理人员能够更好的完成自己的工作,而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

对建设工程监理的认识篇5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工作

我国目前已建立起了一套比较完备的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备的工程监理法规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的颁布实施,确立了监理单位的市场主体地位,使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设工程监理的覆盖面不断扩大。实施监理的工程都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效控制了工程的质量、造价和工程进度,提高了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所有这些都与积极推行监理制度、全面实施监理工作分不开的。

随着国家一系列法律、法规、规范的相继颁布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正逐步走向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的轨道。监理单位作为专业化、社会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受业主的委托,以自身的专业技术、管理技术有效地控制工程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投资,公正地管理合同,使工程建设项目的总目标得以最优实现。监理单位普遍制定了贯标实施细则,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实施监理。工程建设监理在保证工程项目质量、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业主合法权益等方面日益显现出它的巨大作用。建设监理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但是,目前监理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现本人结合工作实践谈以下几点看法:

1、监理市场发育不完善,存在恶性竞争,压级压价收费的现象。实际上大部分工程的监理费都达不到收费标准,很多工程项目的监理费达不到合理的监理成本水平,使监理企业难以发展壮大,不能真正发挥监理应有的作用,产生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一些业主对监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缺乏认识和了解,对监理费用进行不合理压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经注意到这一问题,也出台了一些行政法规、管理办法,严格制止建设单位的盲目恶性压价的行为,但要从根本上扭转这一局面,还需要广大业主提高对监理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为监理行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2、监理工作范围受到极大限制,是影响监理行业发展的又一重大问题。目前多数工程的监理工作仅限于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产生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业主对监理制度缺乏认识,不授予监理单位造价和进度控制权,没有认识到监理的作用体现在对工程项目的质量、造价、进度三个目标的控制,才能真正提高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有些业主往往不愿意放弃对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权。监理工作应该贯穿工程建设项目的始终,包括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施工招标投标阶段、施工阶段(含保修阶段)。但目前,大多数建设项目的监理工作一般仅限于施工阶段,监理人员接受委托后,工程马上开工,造成监理人员边干边熟悉情况,对工程并未能够深入的熟悉和掌握,尤其是规模相对较大、技术复杂程度相对较高、工期较长的项目,影响因素很多,不利于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今后在工程建设中需要逐步规范项目业主的市场行为,使监理工作真正做到全方位、全工程的控制。

3、目前监理从业者的数量和质量也不能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人员素质需要进一部提高。有些监理工作者无证执业、挂靠执业。未来随着我国基本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监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监理行业不仅从业人员数量要进一步发展,监理人员素质也亟待提高。监理工作本身就要求监理人员必须具备高技能、高素质。如果不是这样,实施建设监理就没有什么意义。要保证与提高监理队伍素质,一是政府主管部门在审批成立监理单位和整顿监理单位的时候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不能迁就。二是监理单位本身要注意自己的人员配置和搞好培训工作。作为监理单位,不仅要具备工程施工的监理能力,而且应当具备设计监理能力,以及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能力,以适应全过程监理和咨询的需要;不仅要具备工程质量的控制能力,而且应当具备工程进度和工程投资的控制能力;不仅会使用技术手段,而且要熟练地使用经济控制手段、合同控制手段和法规控制手段,以适应全方位监理的需要。因此,监理单位不仅应该配备工程技术人才,而且应该配备和培训经济管理和合同管理方面的人才。

对建设工程监理的认识篇6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教学改革;实践环节

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工程建设管理模式大致经历了自营管理、三方管理、集权管理和现代管理四个阶段。而“鲁布革冲击波”的到来,彻底颠覆了建筑行业陈旧的观念,突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建设管理模式,建设工程监理制度迅速发展起来。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规定,国家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度,从而工程建设监理在全国范围内进入全面推行阶段。

随着我国不断加强和改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城镇化的飞速发展,建筑行业急需各类高素质的人才,作为起步较晚的监理行业,对人才的需要尤为迫切。同时,监理行业又对从业人员要求很高,不仅要求从业人员掌握足够的施工技术、工艺方面的专业素质,同时还要有管理、合同、安全、环保、法律等方面的知识。为确保大学生毕业生能从校园到工作岗位上“无缝对接”,就要求高校重视学生在校期间知识的储备和积累,完善学生的专业知识结构。近年来,许多学校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等专业都开设了建设工程监理课程,结合我校对该课程的教学实践,主要有以下几点思考和体会。

1课程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1内容多课时少

结合土木工程专业培养目标,各开设该专业的高校制定的课程教学内容通常包括监理行业概述、监理企业与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监理组织与协调、建设工程项目目标控制(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建设工程项目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监理资料管理等内容。在大多数高校,工程监理通常为考查课,课程安排32课时,课时少,信息量大,备课讲授的难度大,笔者在该课程的实际教学中发现,以现有课时量完成教学大纲中要求的内容存在较大困难。

1.2对行业认识不够,导致学生学生学习兴趣较低

由于监理行业起步较晚,监理行业制度还有待进一步的健全、市场需更加规范。当前,不论部分高校教师,还是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甚至监理企业内部都普遍存在着对监理工作的认识存在一些误区;例如对监理地位和角色、监理人员职权范围、监理的责任等问题认识不清、定位不准。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到在校大学生对监理行业的“信心”不足,对开设的课程没有足够的重视,学习兴趣较低。

1.3教材内容多是基本理论的介绍,工程案例部分的内容不够

当前高校学生采用课程选修制,对选修课程由学生选择课程、任课教师和上课时间,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量和学习进程,增加学生的自主性,但在选课过程中,存在“盲目选课”的情况。很多学生在自身知识储备不够的情况下,就“跟风”选修建设工程监理课程。学生自身实践经验匮乏、知识储备不足,对教材的基本理论理解不透;加之实际工程案例较少,导致课堂效果不尽理想。

2课程教学改革的探讨

针对以上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自身从事该课程教学及工程现场工作的切身体会,笔者从3个方面开展建设工程监理课程教学改革:

2.1正确引导学生对监理行业的认识

监理工程师是利用自身高智能的管理技术服务于业主,通过质量、进度、投资三大目标的控制,通过合同、信息、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及时协调各方矛盾,最终圆满完成监理工作。因此,监理行业是对监理工程师个人综合素养要求甚高的行业。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监理企业目前整体业务水平普遍较低,现有从业人员大多专业单一,知识面窄,服务意识淡薄,综合素质有待加强。行业的发展需要人才来推动,我国监理企业要想参与国际竞争,必须制定长远的、切实可行的人才发展战略规划,确定科学的用人机制。高校作为培养人才的“摇篮”,就要跟上时展的脚步,培养高素质、复合型的人才。而正确引导学生对行业的认识,就显得尤其重要,只要学生对行业有了准确的认识,才有学习的动力和从业的信心。

2.2合理安排教学内容,适当增加课时量

结合工程项目实际需要和发展前沿及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有针对性地增添和删减部分内容。结合本校所用教材,对“绪论”和“监理企业与监理工程师”这两章节主要讲述工程监理的基本理念、方法,其目的主要是让学生对我国的工程监理制度有一定的把握。对“建设工程监理组织与协调”,要求学生掌握建设工程监理的组织形式,掌握建设工程监理模式与实施程序,熟悉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其职责分工,了解对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的要求。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三控、三管”,主要讲述监理工程师如何进行工程的进度、投资、质量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这不仅是本课程的核心也是监理工程师从事监理工作的重点,需要重点、详细讲解。对“项目风险管理和监理资料管理”,要求学生了解建设工程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原理,掌握风险的识别、评估、对策及管理;掌握监理大纲、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方法,了解监理日志、月报、专题报告、会议纪要、质量评估报告及监理工作总结的内容和编写方法。根据课程进度简单介绍国外工程项目管理情况,使学生由浅入深地学习该课程,更具层次感。课时方面,应适当增加课时。以笔者教学体会,该课程教学课时在36-40课时较为合适。

2.3慎重选择教材,授课过程中注意增加工程案例

教材是教学的基础,也是教师组织课堂教学的前提。对于课时少的考查课,适合本科生学习的教材应内容全面、深度适宜,既符合课堂教学的要求,又能满足学生以后工作的需要。在选定符合要求的精编教材后,再选用注册监理工程师考试教材和一级建造师考试教材作为必要的参考,帮助学生理解、区分工程监理和工程项目管理之间的差异与联系。同时,针对在校大学生实践经验较少,对工程建设程序、工程项目过程控制及管理等认识不足,需要在授课过程中增加工程案例,以加深学生对相关理论的认识,达到预期的教学目的。

【参考文献】

[1]张杰,刘泽华,宁勇飞,等.工程建设监理课程的改革与实践[J].中国现代教育装备,2012,1:78-80.

[2]陈静茹.工程建设监理课程教学的改革[J].中国冶金教育,2007,2:23-25.

[3]孟韬,李海南.工程建设监理课程改革的探索与实践[J].教育与职业,2009,29:13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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